1、持证人发现导游人员资格证遗失后,应及时向所在旅行社或协会报告;
2、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日报登载“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件编号等);
3、填写《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4、申请人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照二张、刊登有遗失启事的报纸原件到所在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提交申请;
5、制证完毕后,须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前往省级旅游行政部门指定地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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