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国从事导游职业的公民须备有相应条件才能进行导游活动。
首先必须通过全国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这是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依法取得导游证则是进行导游活动的必备条件,没有取得导游证,就不得从事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导游活动。陪同旅行者旅游、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游服务是导游人员职业的具体工作内容。
从事导游工作必须"两证"齐全,但在中国实行的是"两证"分离制度,这是经过中国管理导游队伍的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也是颁布导游法的国家一般采用的做法。其意义表现为:
2、有利于确保导游质量。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是可分离的,导游资格是每一个有志于成为导游员的公民从事导游职业的前提条件,主要衡量一个公民是否具备导游业务所应当具备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观念等基本素质、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导游人员除需要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一定的导游实践经验和技巧、独立工作的能力、热心为旅游者服务的态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导游人员资格证与导游证相分离的制度,是世界上一些以颁布导游法国家的成功实践经验。